单选题
7499/17027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A:5分
B:10分
C:20分
D: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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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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