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在本周期或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可以再参加学法减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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