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第四十条:带足发票和零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与乘客结算车费时应报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票据,将发票和找补零钱同时交到乘客手中,提倡“有零找零、无零让零”,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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