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服务仪容要求包括(1)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待客。(2)出租汽车驾驶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袒胸露背。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配饰得体。(3)面部应修饰洁净、自然,如化妆,应淡雅适度。(4)发型应梳理整齐,修饰大方,风格庄重。(5)勤洗澡更衣,做到身体无异味,手、脚保持洁净,指甲修剪得体。(6)运营前忌食有异味、有碍服务的食物,保持口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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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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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从业资格证就可以驾驶出租车。
- 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计价器进行强制检验。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出租汽车计价器维修后可以不必再经计量部门的指定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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