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驾考试题推荐
科目一试题分类
- 小车科目一模拟考试 7143 道题
- 客车科目一模拟考试 7313 道题
- 货车科目一模拟考试 7324 道题
- 摩托车科目一模拟考试 3360 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