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55671/27177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列哪些情形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 )
A:精神病患者有监护人陪同乘车的
B:醉酒者有家人共同乘车的
C: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D:精神病患者单独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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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在乘车过程中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要求的;(二)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无陪同(监护)人员的;(三)未经驾驶员同意携带宠物的,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五)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六)损坏、污损车辆或者营运设施的;(七)使用预约方式召车,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的;(八)取消预约未及时告知相关预约服务平台的;(九)不按规定标准支付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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