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道路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一)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经检测认定车货总重超限20%以上的;(三)车辆装载货物或行驶路线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内容不符的;(四)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五)驾驶的车辆技术等级或类型等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七)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八)车辆运行过程中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等行为的;(九)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十)驾驶营运出租汽车,其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十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客运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十二)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旅客,或故意载客绕道运行,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的;(十三)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十四)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落财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十五)驾驶营运车辆因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形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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