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四)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八)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九)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十)能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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