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的;2、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3、违反法律规定,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停运事件的;4、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等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5、殴打乘客或运管人员的;6、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活动的;7、恶意侵占乘客失物的;8、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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