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解析
详解
官方解释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2、乘客在后备箱放置行李的,驾驶员未主动协助乘客提取或即时开车离开引起乘客投诉的3、卫星定位设备、满意评价器、视频监控系统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营运的4、拒绝乘客使用市民卡(交通卡)消费或不按规定使用科技管理设备的5、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6、车辆在暂停服务状态或无乘客时提下空车待租标志,且驾驶员仍在招徕乘客的7、接受预约服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前往载客的8、扰乱正常营运秩序招徕乘客,阻挠其他客运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9、在机场、车站、景区等区城不按规定秩序承运乘客的10、在机场、车站等划定出租车专用停车、上下(候)客的区域外,擅自停车、上下(候)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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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不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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